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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个金牌律师,被客户送进监狱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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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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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于是只能行使审判长职权,“考虑到庭审效率,剩下的133份证言请检方律师简要出示!”

    胡冰的话再次被驳回,心中不禁有些恼怒,于是回怼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根据法律规定,作为检方委托律师,我有权详细出示全案的所有证据!你这样做是违反法律程序的!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,全场震惊。

    这位美女律师这么猛?

    竟然敢直接回怼审判长!

    李光耀此时脸色也有些绷不住,沉声说道:“合议庭知道法律程序,只是想提醒检方律师,对于大量重复的证言,无需详细出示!”

    胡冰立刻反驳道:

    “我反对!如果合议庭坚持不让检方律师详细出示证据,我会向江北区法院提出复议!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,李光耀只能低声和其他两名审判员讨论了一下。

    虽然对方这么做会导致庭审效率极低,但是确实不违反程序,如果强行制止她这样出示证据的话,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于是便只能点头同意:“检方律师继续出示证据。”

    胡冰一看自己把审判长李光耀都驳的没话说,心中的那种优越感瞬间爆棚!

    心想你审判长又如何?

    不还是一样辩不过我!

    但是胡冰虽然强势,但她毕竟不是傻子,在接下来宣读证言的时候,她也刻意加快了语速,并且总结性地进行了归纳。

    大约过了不到一个小时,胡冰就已经出示完所有的笔录。

    “以上这些证据,足以证明林川主动寻找被害人,恶意夸大案件事实,让受害人感到害怕,而后又虚构自己律师身份,称自己胜诉率极高,从而达到为其代理案件获取高额费用的目的。”

    此时每周说法栏的嘉宾罗大翔,也是感到有些失望。

    这名在网上炒的火热的美女精英律师,看来实务能力并不强呀!

    主持人吴小丽适时地问道:

    “罗老师,对于笔录宣读地这么详细,您怎么看?”

    罗大翔微微地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“以我自己的经验,在庭审过程中,只有关键证据才需要详细出示。”

    “罗老师,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,笔录本身的证明效力不高?”

    “可以这么说!因为笔录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,你可以这么说,我就可以那么说,所以笔录还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。”

    “那既然这样,为什么检方律师还要详细出示呢?”

    吴小莉的话也问出了广大网友的疑惑。

    罗大翔斟酌了一下词语,然后便说道:

    “检方律师这么详细地出示笔录,在我看来有两个可能。”

    “第一种可能就是律师本身实务能力不强,不会抓庭审的重点,所以也导致出示证据时分不清主次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我看这位胡冰律师在网上的评价很高,是位新晋的精英律师,所以这这一点应该是不成立的!”

    “那么罗老师,还有一种可能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第二种可能就是检方律师的手里,并没有绝对扎实的证据!”

    “没有绝对扎实的证据?怎么说?”

    “如果有足够扎实的证据,那么她就会简明扼要地宣读笔录证明的内容,然后把重点放在那些比较扎实的证据上面。”

    “然而检方律师仅仅是宣读被害人陈述,就花费了一个半小时!所以我认为她这么做,是想通过这种大量重复堆积起来的证言,来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!”

    “当然,这也都是我们的猜想,具体还要看庭审情况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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